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♀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√管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9〕5号),根据《鹤壁市部门联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<鹤壁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操作规程>和<鹤壁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(第一版)>的通知》(鹤双随机办〔2022〕4号)文件精神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贯彻落【实国家、省关于加强汽车销售行业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,了解汽车销「售行业经营企业经营情况,规范企业经营行为,维护汽车销※售行业市场秩序,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基本原则
依法监管原则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▆,规范事中事后监管,落实监管责任,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,推进随机抽查制度ω化、规范化。
公正高效原则。规范行政权利运行,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提高监管效能,减轻市场主〓体负担,优化市场∩环境。
公开透明原则。实施随机抽查卐事项公开、程序公开、结果公开,实行“阳光执法”,保障市◆场主体权利平等、机会平等、规则平等。
三、抽查◣时间及对象
(一)抽查时间:2022年5月18日至6月25日。
(二)抽查对象和比例:市局已登记注册,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,按照属地管理、分类监管的原则,在数据库中抽取C类企业抽卐取30%,D类企业抽取40%作为检查对象。
四、抽查内容
根据汽车销售行业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各联合监管部门的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》确定联合检查内█容,形成《2022年汽ㄨ车销售行业部门联◢合抽查记录表》(表中“检查事项”由各监管部门依职权自行确定),按照《2022年汽车销售『行业部门联▽合抽查记录表》列明的监督检查项目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。
五、组织实施
(一)周密安排部署。市商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本次抽查,联合抽查单位负责上报参与本次抽查的抽查事项。市商务局负责指导、组织、协调本次联查工作,负【责通过市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∑ 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,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。
(二)明确检查方式。由联合检查组对抽中市场主体开展实地检查,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逐项填写《2022年汽车销售行业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》。
(三)妥善处理问题。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,属于当场可纠正的,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;对于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,按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;涉嫌犯罪的,依照有关规☉定移送司法机关。
(四)依法公示结果。各联合监管部门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■作日内,按照“谁检查、谁录入、谁公开”的原则,由检查∴人员在市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河南)及时向▂社会公示。抽≡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,后续对检查对象做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、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成立汽车销售行业联合抽查工作※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。
(二)强化各项☆保障。汽车销售行业联合抽查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车辆、经费保障,确保抽查任务按时高效完成。检查组要根据检查任♀务量制定好计划,合理安排时间,统筹推〗进检查工作。
(三)强化抽查纪律。联合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,检查人员要听从指挥,步调一致,严格@ 执法程序,做到依法行政。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,严守各项工作纪◆律,做到文明执法,廉洁执法。要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,为抽检对象提供法律、法规等咨≡询服务。
(四)认真总结经】验。检查组在抽查过程中,遇到问题要及时与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╱沟通。抽查结」束后,及时将《联合抽查记录表》、《联合抽查统计表》、《联合抽查汇总表》报联№合抽查领导小组,办公室█要认真总结抽查工作经验,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部门联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。
附件:1.随机△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表
2.2022年汽车销售行业联合抽查←统计表
3.2022年汽车销售行业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 查汇总表
4.2022年汽车销售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联合抽查记录表
附件1
随机抽∏取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表
序号 |
姓名 |
性别 |
单位 |
职务 |
执法证号 |
手机号码 |
身份证号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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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 |
附件2
2022年汽▲车销售行业联合抽查统计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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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取序号 |
市场主体▼名称 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
注册号 |
法定∏代表人 |
地址 |
电话 |
管辖单位 |
登记单位 |
检查人员 |
抽查结果 |
处理结果 |
是否公示 |
1 |
||||||||||||
… |
附件3
2022年汽车销售行业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 联合抽查汇总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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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 |
抽查户数 |
抽查结果 |
处理结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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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发现问题 |
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▲信息 |
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 |
通过登记的住◣所(经营场所)无法联系 |
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|
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|
未√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|
发现问题待↓后续处理 |
责令改正 |
立案查处 |
函告许可部门 |
移送司法机关 |
列入异常名录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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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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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 |
附件4:
2022年汽车销售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 联合抽查记录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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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主体法人签字(或加盖企业公章) |
检查 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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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主体名称╱ |
市场主体 类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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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号 |
法定代表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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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范围 |
行政区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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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日期 |
年 月 日 |
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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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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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单位 |
抽查事项 |
检查结果 |
检查人员 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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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商务局 |
供应商、经销商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◆统备案基本信息、报送汽车销〒售数量、种类等信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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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销商建立销售汽车、用户等信息档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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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市场监管局 |
法定代表人、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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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任职情况的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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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所(经营场所)或驻在场◆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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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(业务)范围中无↙需审批的经营(业务)项目的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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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(驻在)期限的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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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规范使用的检查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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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执照(登记证)规范使用的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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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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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检查结果共分为8种:1.未发现问题 2.未按规定公∮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.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.通过登记︼的住所(经营场所)无法联系 5.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.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.未发现开展本〓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.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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